资产减值信息如何披露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一)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二)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应当披露: 1.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2.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3.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账面余额是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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