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在清朝是几品官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9
省长在清朝相当于布政使是从二品官员。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江苏则设二员。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

省长在清朝相当于布政使是从二品官员。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江苏则设二员。

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按清制,可升为太常侍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等官职。

布政使权利

一、承宣政令。凡朝廷之政务、法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厅、州、县贯彻实施,布政使董率其行。

二、管理属官。省内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给发棒禄,考核其为官政绩,以报于督抚,上达吏部。

三、掌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总汇于户部。

四、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五、参议阔省政务,凡诸政务,由督抚率学政、藩司、桌司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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