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出台了相关规定除了传统电商平台外将什么等过往界定模糊的经营行为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9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的相关规定中,除了传统电商平台外,还明确了过往界定模糊的经营行为。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首先,电子商务的内涵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一界定从电子商务所依赖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的相关规定中,除了传统电商平台外,还明确了过往界定模糊的经营行为。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首先,电子商务的内涵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一界定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技术、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出发:

1. 技术方面,电子商务不仅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这样的界定遵循了技术中立原则,既考虑了当前的网络技术,也预留了未来技术发展的空间。因此,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进行的经营活动,如移动应用商店等,都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2. 交易行为方面,电子商务不仅包括销售有形产品,如实体商品,也包括销售无形产品,如数字音乐和电子书。此外,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许可,都被视为销售商品的范畴。在线提供服务,如网络游戏,或是通过网络订立服务合同并在线下履行的服务,如滴滴打车和在线旅游,也都被视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提供支撑的相关服务,如支付、物流、信用评价等,同样被纳入调整范围。

3. 法律属性方面,电子商务活动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即商事行为。即使是免费提供的服务,只要具有营利目的,也应被视为电子商务。

其次,电子商务的外延指的是电子商务的范围。关键在于,只要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有一个环节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就适用于电子商务法。线上环节适用电子商务法,其他环节则适用其他法律。金融服务、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等特定类型的服务,由于其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不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但其交易环节,如电子支付、内容服务的买卖等,仍适用电子商务法。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催生了新的业态和模式,如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并没有改变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因此也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最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国内。无论交易双方是否为境内人士,只要交易发生或依托于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就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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