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最小户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9
7月27日,深圳住建局与深圳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该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生效。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指标及最小使用面积,同时对建筑选址和土地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人才住房分为五种套型,套型建筑

7月27日,深圳住建局与深圳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该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生效。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指标及最小使用面积,同时对建筑选址和土地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人才住房分为五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则分为两种套型,分别为65-70和85-9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共有四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平方米。

公共住房建设选址需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并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有效衔接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

在土地利用方面,公共住房建设应进行立体开发与共享利用。相邻建设用地之间宜设置天桥或公共连廊,实现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和休闲场地的共享。对于整栋或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其大于100平方米的裙房屋面应设置为公共绿化或休闲活动场地,屋面平台需有通向室外地面或室内公共空间的通道、楼梯或电梯。整栋或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应在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除入户大堂及必要配套设施外,应设置为开放的公共绿化或休闲活动场地。避难层内应与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公共绿化或休闲活动场地,净高不应小于2.4米,局部净高不低于2.0米,且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1/3。塔楼屋面应合理规划机电用房、设备管线和风井烟道,预留空间作为公共晾晒场地、公共绿化或休闲活动场地。

地下空间的统筹开发与综合利用也是关键。相邻公共住房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宜连通,整体开发利用。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等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可与项目地下停车空间整体规划利用,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在轨道交通上盖屋面平台时,应综合考虑安全防护、消防疏散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要求。

公共住房建设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共享配套设施、绿化、公共空间及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公共住房建设应实现人车分流,并采取措施在公共活动场地与机动车道及地面停车设施之间进行分隔。社区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10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社区内应规划通往公共交通站点及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步行线路,并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效连接。

在住区环境方面,公共住房建设应合理设置儿童游乐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及室外健身运动场地,场地内应相应设置游乐设施、休闲设施及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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