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承担什么责任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8
建设单位压缩工期不得超过20%。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 一、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

建设单位压缩工期不得超过20%。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

一、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企业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从事某项工程建设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来承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严格的资质条件。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对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原始资料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赖以进行相关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材料。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opinpei.com/20241128/2/126113

猜你喜欢
其他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