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概论》第一章 司法社会工作是什么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8
第一节 司法社会工作概论司法社会工作起源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旨在转变传统“报应性司法”为“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强调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方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影响,侧重于补救损害和恢复正常。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社会工作逐渐形成,其核心在于在社会工

第一节 司法社会工作概论

司法社会工作起源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旨在转变传统“报应性司法”为“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强调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方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影响,侧重于补救损害和恢复正常。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社会工作逐渐形成,其核心在于在社会工作价值观指导下,利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群体提供全面服务。

司法社会工作概念至今未有统一定义,但大致包括青少年社会工作、戒毒社会工作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三大领域。其重要性体现在学科建设、实务拓展及历史使命等方面。从社会工作本位出发,强调助人自助、案主自决和服务差异性;而司法本位则侧重于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手段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以及其与犯罪人刑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司法社会工作的职业实践

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路径包括“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是伴随司法体制转型而发展起来的,旨在替代和补充传统司法执行模式。域外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历史悠久,领域广泛,涉及青少年刑事司法服务、警察与社区警政社会工作服务、缓刑与假释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监狱与犯罪矫治社会工作、被害人社会工作方案与服务等。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司法社会工作表现出国际依赖性和与福利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同时在政府—市民关系调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司法社会工作职业化道路强调满足人类特定需要的社会工作活动被社会认定为专业领域,并获得专业化发展。

第三节 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司法社会工作被视为专业领域,具备独特的技能、长期专门化训练需求、系统理论知识、伦理法典和专业协会组织。发达国家存在私人模式和公共模式两种专业化模式,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只能采取公共模式,通过“挂靠”关系获得合法性。

司法社会工作专业训练需强化社会工作基础训练,增加司法社会工作特定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并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训练。专家责任是指专业人士在执业过程中的民事责任,源于侵权行为,包含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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