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
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我们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进行的是及时报告。
2. 成立调查组:随后,应组建一个专门的事故调查组来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3. 处理事故现场:调查组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确保现场安全并保护证据。
4. 搜集物证: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搜集,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5. 收集事故材料:整理事故发生时的各种材料,包括文件、记录等。
6. 收集人证材料:记录目击者的证言,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事故经过。
7. 摄影与拍照: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
8. 绘制事故图表:根据搜集到的信息,绘制事故现场图和表格,有助于分析事故原因。
9. 分析事故原因:基于上述步骤搜集到的信息,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10. 编写调查报告:整理分析结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的整个调查过程和结果。
11. 归档:完成调查报告后,应将其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不同级别的事故应由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和组织进行调查。具体规定如下:
- 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 一般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 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组成相同,此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也可以由其组织调查。
- 特大伤亡事故:市、州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省及省级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若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则由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评价方面,用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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