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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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行纪合同的基本性质,这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委托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服务的回报。行纪合同的核心概念是,行纪人接受委托,如配件厂(甲方)委托销售公司(乙方)销售产品。乙方在代表甲方进行交易时,销售
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行纪合同的基本性质,这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委托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服务的回报。
行纪合同的核心概念是,行纪人接受委托,如配件厂(甲方)委托销售公司(乙方)销售产品。乙方在代表甲方进行交易时,销售的款项归属于甲方,而乙方则根据协议获取一定的代销费用。在这个交易关系中,甲方作为委托人,乙方作为行纪人,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历史上,行纪合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信托概念,但最初仅限于遗产处理。在英美法中,信托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受托人根据信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管理财产。然而,在大陆法系,由于财团法人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的存在,可以实现类似信托的功能,因此并未独立设立信托制度。随着商业实践的需要,行纪合同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与委托合同并列发展。
在法律实践中,一些国家的商法典,如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都对行纪合同做了详尽的规定。而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也针对行纪合同设有专门的章节。这表明,行纪合同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法律地位,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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