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会计疑难本质--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养老金计划,通过向独立基金支付固定的金额,以满足员工未来退休时的特定养老金需求。与设定提存计划不同,设定受益计划要求企业承担进一步的支付义务,以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固定的养老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的支付义务不仅仅与提存金额相关,且需要在资产不足以满足福利支付时提供额外资金,或间接或直接对基金投资回报做出担保时,该计划被视为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的核心在于为员工设定一个固定的养老金支付标准,这个标准通常与员工的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相关。企业通过计算这个标准所需的年金支付额,进而确定每年应为员工缴存的固定金额。由于员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固定金额的养老金,因此这种计划被称为“待遇确定型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相比,设定受益计划中如果基金运作出现亏损,企业则需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以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固定金额的养老金。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计划在5年后奖励一名员工100万元,假设折现率为6%。首先,简单平均到每年的奖励额为20万元(100万元除以5年)。接着,计算当期服务成本,即折现到当期的金额。然后,年末的期末义务会包括期初义务、当期利息和当年服务成本的总和,这是设定受益计划中年末的期末义务。企业每年根据设定的受益计划义务,向独立基金缴存相应资金,进行投资,形成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以基金收益率为6%为例,假设第一年提存金额为1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记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年末则借记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贷记财务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员工退休后,其养老金将恰好由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支付。若基金收益率与折现率不一致,则会产生净资产或净负债。
若基金收益率为10%,则会产生净资产,即产生盈余。企业在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时,应遵循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孰低原则。这里的资产上限指的是设定受益计划的可回收金额,即盈余可以实际拿回的金额,因为基金经理将收取一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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