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类火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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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甲(A)类火:普通固体着火。2、乙(B)类火:可燃液体或可溶的固体着火。3、丙(C)类火:可燃气体着火。4、丁(D)类火:可燃金属着火。5、电气火:电气及其设备着火。甲类火:普通固体可燃物着火称为甲类火。船上常见的可引起甲类火的物质有木制品、纺织品、塑料和橡胶等。
1、甲(A)类火:普通固体着火。
2、乙(B)类火:可燃液体或可溶的固体着火。
3、丙(C)类火:可燃气体着火。
4、丁(D)类火:可燃金属着火。
5、电气火:电气及其设备着火。
甲类火:普通固体可燃物着火称为甲类火。船上常见的可引起甲类火的物质有木制品、纺织品、塑料和橡胶等。甲类火的特点是不仅在表面燃烧,而且能深入内部,轻易复燃。扑灭此类火最相宜的灭火剂是水。
乙类火:可燃液体和可溶的固体着火称为乙类火。如石油、油漆、酒精和动植物油脂等的着火。此类火的特点是只限于表面燃烧,燃烧速度快,温度高,有爆炸的危险。扑灭乙类火首先应堵截可燃物质的来源,再采用泡沫灭火剂施救最为有效,也可采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灭火剂来灭火。
丙类火: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石油气,自然气及各种可燃气体等所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的特点是易燃易爆,爆炸的危险性比乙类火大。扑救丙类火较为相宜的灭火剂为干粉。
火灾部分甲类乙类丙类,而是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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