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面试带什么材料
从报名考试来说,所需材料如下: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B.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Ⅰ.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Ⅱ.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Ⅲ.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Ⅳ.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当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Ⅴ.本市户籍,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同第Ⅰ项;
Ⅵ.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C.学历与学籍证明等。
Ⅰ.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Ⅱ.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提交复印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处。
Ⅲ.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Ⅳ.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Ⅴ.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Ⅵ.考生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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